根據《中國* * *產黨發展黨員細則》第五條,年滿18周歲的中國工人、農民、士兵、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加入黨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按時繳納黨費,可以申請加入中國* * *產黨。
擴展數據:
《中國* * *產黨發展黨員工作規則》第十三條對經過壹年以上培訓、教育、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積極分子,可列為發展對象,在聽取黨組、培訓聯系人、黨員和群眾意見後,經支部委員會討論通過,可報上級黨委備案。
第十四條發展對象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壹般培養為聯系人,也可以由黨組織指定。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且未恢復黨員權利的黨員,不能做入黨介紹人。
中國政府網-中國* * *生產黨發展黨員工作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