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區,“經濟特區”的簡稱。中央政府賦予經濟特區進口項目審批權、因公出國人員審批權、外貿出口權、外匯管理權等多項經濟管理權,並在稅收、外匯管理、銀行信貸、勞動用工、人員出入境等方面給予多項優惠政策。
3.不同的選擇標準-
經濟特區:對接港澳臺,引進外資和技術;
自貿區:南北呼應,重在自我轉型升級
4.不同的任務-
經濟特區:“與國際慣例接軌”;
自由貿易區:積極應對新常態下的全球競爭
5.不同的目標-
經濟特區:以港澳臺為基礎的小經濟模式;
自貿區:對抗美日歐的大國經濟模式
6.側重點不同-
經濟特區的誘餌是優惠政策,自貿區的誘餌是消除政策壁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