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院根據復試錄取計劃,綜合確定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初試和復試成績、身體健康狀況。
2.復試成績經研究生院批準後,在規定時間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準考證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及參加專題節目情況。
3.復試結束後,最終擬錄取考生名單由研究生院統壹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不得修改名單;清單如有變更,應說明變更部分,變更內容再公示10個工作日。
4.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最終錄取名單須經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
錄取原則:
1.復試總成績由專業知識綜合素質與技能和外語水平與能力復試成績兩項組成。其中,上款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80%,下款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20%。
2.初試成績和復試總成績相加後,得出考生的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和復試總成績各占招生考試總成績的50%。
3.各專業根據聯考總成績排名進行選拔。復試總成績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品德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不符合教育部資格條件者,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