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畢業生。
2.擁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學位的人。
3.經過兩年或兩年以上(從畢業到9月1日錄取為碩士研究生,下同),達到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並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培養目標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生和成人高校畢業生,按本科同等學力對待;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
少數民族骨幹學生計劃:
1,原籍在內蒙古、廣西、西藏、青海、寧夏、新疆(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少數民族考生,在上壹屆少數民族骨幹計劃來源地區工作3年以上,報名時仍在當地工作的漢族考生。
2.居住在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甘肅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北、湖南等六省(含張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壹縣兩區)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邊境縣(市)考生。
3.在內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擔教學和管理任務的教師和工作人員;在西藏工作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