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博士生資助標準不低於1萬元/生·年,碩士生資助標準不低於6000元/生·年。
根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博士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碩士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根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地方高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助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共同確定。按照博士生每年10000元、碩士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和普通高校學生國家助學金分擔辦法,中央財政承擔地方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