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條件是:
1,具有中國國籍;
2、18周歲35周歲以下,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品行良好;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公務員的留學人員,須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規定的材料,以及教育部門的學歷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相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
擴展數據
對回國人員上交材料的解讀;
(1)招聘公告和招聘簡章規定的材料為身份信息確認等相關材料,基本可以提供。
(2)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是留學歸國人員需要註意的重點。對於留學回國人員的發展,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壹直在強調宣傳,回國第壹要務就是辦理留學生學歷認證。2065438+2004年2月之前,留學生資格認證需要留學生回國證明。
(三)中國駐外使領館的相關證明材料。就是回國時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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