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後增加壹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壹: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考研作弊可禁考3年;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2013研究生招生簡章。今年的簡章首次規定,作弊情節特別嚴重的考生,可被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者),壹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相關單位應當將考生考研違規或作弊的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人民網-考研作弊可禁考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