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要求,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認可的其他錄取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錄取,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壹般應適當延長基本修業年限),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的時間安排進行非全日制學習,同時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研究生。
2017起,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分別制定並下達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類別博士、碩士研究生全國招生計劃。在下達的計劃中(國家下達的專項招生計劃除外),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可根據社會需求和培養能力自主安排現有學位授權點的招生規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時,其所在高等學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根據其學習年限和學業成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相應的表明學習方法的畢業證書;其學術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的,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