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2065 438-2006年江蘇省公務員報考條件為例: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出生於1980 65438+10月11至1998 65438+10月17之間)。2016(非在職)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和考入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崗位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5 1後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崗位的,按《關於調整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人民警察錄用年齡的通知》要求執行;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部分優秀的村(社區)黨委書記(主任)職位,可放寬到中專、高中學歷;
5.品行良好;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還須符合《江蘇省公安機關2016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規定的條件;報考監獄、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須符合《江蘇司法行政系統2016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規定的條件;
9.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