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畢業生畢業兩年內自主創業,在創業實體所在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註冊資本(資金)50萬元以下的,允許分期到位。首期出資不低於註冊資本的65,438+00%(出資不低於3萬元),65,438+0年內將實繳註冊資本提高至50%以上,余額可在3年內分期到位。
(二)大學畢業生在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新創辦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機關批準,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新設立的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信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機關批準,第壹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設立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工業、外貿工業、旅遊業、物流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餐飲業、教育文化事業和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機關批準,免征企業所得稅壹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