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情節輕重,可以暫停參加考試1至3年;情節特別嚴重的,還可以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
1,組織團夥行騙;
2.在考場外發送或傳輸考試信息;
3.利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進行詐騙;
4、偽造或塗改身份證、準考證等證明材料,由他人或考生代替參加考試。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前款所列嚴重作弊行為的,還可以給予延期1至3年,延期期間的考試成績無效。
擴展數據
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壹考試的報考條件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研究生入學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滿足(1)中的要求。
(2)高校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類法學專業[代碼: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滿足(1)中的要求。
(2)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法學類法學專業[代碼: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百度百科-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