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員不得報考事業單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被開除公職的人;
3.受紀律處分期間的人員;
4.涉嫌違法犯罪或者違紀,正在接受審查或者偵查、審判期間的;
5.招聘特崗教師;
6.定向培養生、研究生不能憑原學歷、學位報考,201、2017年7月36日前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者不能報考;
7.軍人;
8.自報到之日(含當日)起辭職、辭退、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
9.報考人員不得報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暫行規定》所列職位;
10.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