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廣州市認定或核實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的年齡要求視不同類別而定。
(2)具有博士學位、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的人員,年齡必須在50周歲以下。
(3)具有碩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人員,年齡必須在45周歲以下。
(4)具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或在國外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年齡必須在40周歲以下。
法律依據:《廣州市花都區落戶條件》(六)以薪酬、投資等市場化方式評價並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貢獻的創新創業人才。
(七)因用人單位整體搬遷、項目建設等原因,確需將戶口遷入廣州的,引進人員經省、市政府同意後明確給予。
(八)省、中央在穗用人單位引進的特殊需要人員。
(9)廣州市重點扶持的企業、項目單位、社會組織及其他用人單位的高中級管理人員、技術骨幹、急需緊缺人才。
(十)廣州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引進的特殊需要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