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參加所有科目考試的報名條件:
1.經濟類、法律類院校或非經濟類、法律類院校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2.取得經濟學、法學雙學士學位或者非經濟學、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學、法學工作滿4年。
3.經濟類、法律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者取得非經濟類、法律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類、法律類工作滿2年。
4.取得經濟法學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1年。
5.獲得經濟學和法學博士學位。
6.國家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評定或者參加全國統壹考試的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類中級專業職務,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類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工作滿1年。
7.非經濟、法律類院校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