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在公共* * *科目考試(即報考人員答同壹種公共* * *科目試卷)內容相同的職位之間進行,具體為:1。公共* * *科目類型為綜合城區綜合管理類職位,接受該類別、綜合管理(公安)類、專業技術類職位報考人員報名調劑;2.綜合管理(公安)崗位只接受本類別報考人員;3.公共* * *科目類型為綜合街鎮綜合管理類職位,只允許該類別報考人員報名調劑;4.行政執法類職位只接受該類報考人員;5.專業技術崗位只接受參加本類別同壹專業科目考試的報考人員。
相關要求:1。已確定進入面試(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和放棄報考資格的人員不得參加調劑。2.報考人員申請調劑的,應當符合調劑崗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同時達到原崗位和擬調劑崗位筆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