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視為未婚。結婚是和他人在婚姻登記處登記的狀態,而離婚是在婚姻登記處登記後的狀態,所以離婚被認為是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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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