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資格考試於2001正式實施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精神,衛生部負責護士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
考試科目:
護士資格考試包括專業實踐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
專業實踐科目考試內容:運用護理工作相關知識有效、安全地完成護理工作的能力。考試內容涵蓋健康與疾病相關的醫學知識、基礎護理與技能、護理相關的社會人文知識的臨床應用能力。
實踐能力科目考試內容:運用護理專業知識和技能完成護理任務的能力。考試內容涉及臨床表現、治療原則、健康評估、護理程序、護理專業知識的臨床應用、健康教育等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