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高等學校、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校應當將課堂教學與軍事訓練相結合,對學生進行國防教育。高等學校應當開設適當的國防教育課程,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校應當在相關課程中安排專門的國防教育內容,並可以在學生中開展多種多樣的國防教育活動。
高等學校、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校的學生軍事訓練,由學校軍事訓練機構或者軍事教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軍事機關應當協助學校組織學生軍事訓練。
擴展數據:
大學軍訓要求:
1,技校生和大學生接受正規的軍事訓練和地震應急疏散訓練,10-30天男生,5-7天女生。
2.全國每五年舉行壹次大規模學生軍訓活動,所需經費由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向中央財政申請專項資金予以保障。
3、每三至五年,所有省份舉辦壹次大型學生軍訓活動,所需經費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軍事機關向省級財政申請專項經費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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