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的政策不會變。
護士資格是衛生部負責組織實施護士資格考試後取得的證書。護士資格考試於2001正式實施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精神,國家護士資格考試是評價護士資格申請人是否具備必要的護理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的考試。護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制度。統壹考試大綱,統壹命題,統壹合格標準。護士資格考試是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考試合格後,由相關部門頒發護士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