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書檔案不存儲,直接由學校發放,檔案可在轉校地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二條實行學業證書制度。經國家批準設立或者認可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