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戶口遷移證的條件:
1,居民戶口遷移:
2、當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
3、《戶籍證明》;
4、學生戶口遷移:
5.錄取通知書原件。
二、戶口遷移證辦理流程
1,當事人向當地派出所申請;
2.當地派出所同意後,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
3.出具戶籍證明,向公安局戶政部門申請遷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