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普通高校中,教育部較早批準的研究生院有56所,201年取消行政審判後設立的研究生院(116)有60所。有些大學沒有專門的研究生院,但是有研究生辦公室,也可以招收研究生。
研究生院主要是指承擔研究生培養任務的高校中組織實施研究生教育的管理機構。研究生院的設立應當符合國家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和研究生教育的發展規劃。
研究生院反映了壹所大學相應的教學規模和科研實力。大學畢業或同等學歷後才能獲得報考資格,主要用於培養碩士、博士人才和開展基礎研究工作。許多大學教授也會在研究生院上課,領導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