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表填表: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領取核查表。
2.提交材料:申請家庭推薦壹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及復印件。
重度殘疾家庭須提供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重度殘疾證明;有重疾成員的家庭須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重疾診斷證明;居住危險房屋的,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危險房屋鑒定證明。
3.初審: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家庭提交的材料後,及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證明。
4.審核: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核,符合條件的確定配租方案。
5.備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報送的材料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工作。
6.配租/輪候:符合條件的補貼家庭可持《尋找租賃住房通知書》,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並向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出租人每月得到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