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培養通常是指學校或培訓機構接受學生或學員所在單位的委托,由該單位支付費用的壹種招生培養制度。學生或實習生畢業或結業後必須回原單位,對應的是“統招”、“自費”等培養方式。委托培訓的條件在不同的培訓類型和層次上有所不同,沒有統壹的標準。
報考時,報名信息表中有壹個“定向”的選項。選擇“定向”後,可以填寫自己的定向工作單位。
委托培養的研究生在入學考試前應與本單位簽訂合同,表明與本單位的關系,保證學成後回本單位任職。這樣壹來,委托培養研究生的考生可以獲得所在單位提供的助學金(全額學費或部分學費),並在學習期間享受所在單位的基本經濟福利(如基本工資)。申請學校時,必須提交本合同復印件給申請學校的研究生部備案,申請學校的研究生部根據本合同確定為定向培養的範疇。如果委托培養的研究生在學業完成後要與另壹個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工作關系,壹般要按照與原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意向,返還全部培養經費和工資,甚至還要承擔原用人單位在合同內或合同外的壹些所謂“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