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二條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22周歲前仍可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征集年齡可放寬至24周歲。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主動,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周歲未滿18周歲的公民,可以被征集服現役。
女性參軍按新兵數量招收。根據部隊需要,可征集18-22歲女青年服兵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國家根據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需要進行征兵。每年65438+2月31之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征集服現役,征集工作由2013改為每年夏季9月30日。
每壹個健康的男性公民在18歲時必須進行體檢,並會收到體檢通知(仍在學校就讀的男同學除外,但可自願報名)。體檢、政審合格後,方可應征入伍。當年未被征集的,在22歲以前仍可被征集服現役。
祖籍(籍貫)為臺灣省省男性公民。即使在大陸出生生活,到18歲仍會收到兵役通知書,到臺灣省省服兵役,服役後返回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