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Xi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Xi人才住房實施細則(試行)》。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實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條件的人才提供住房出租,租金根據人才的不同層次確定。人才住房包括人才政府公寓和人才公租房。用人單位自建人才住房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第四條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是本市人才住房的主管部門,負責人才住房籌集、管理和人才貨幣化補貼的管理工作;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保障中心)負責全市人才住房資格審核、分配、後期運營管理等工作,負責人才貨幣化補貼資格審核和資金審批、發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