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定向培養有利有弊,研究生都是合同制培養。招生前,高校與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與研究生必須按照要求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合同,並辦理公證。合同簽訂前,培養單位不得向定向培養研究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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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的形式:
1,用人單位推薦本單位培養的員工考研;
2、選拔在職人員參加全國統壹考試;
3,選擇推薦本科畢業生讀碩士。鑒於上述三種定向招生形式,招生單位負責招生工作,按國家教委規定的標準進行初選,提出招生名單。與用人單位協商後(第二、三種形式的定向生還需經考生本人同意),招生單位簽訂合同後發放招生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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