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考治安管理專業的必須是公安幹警、邊防、消防、保衛部門的武警幹部、公安院校在校生(含公安院校畢業待就業人員)。以上範圍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報考。
2.符合上述條件者,可直接報考治安管理基礎課。
3.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取得治安管理專業和刑事偵察專業畢業證書者,可直接報考本專業本科。
4.已取得國家承認的法律、治安相關專業畢業證書的人員,報考治安管理本科,需加修刑法學、治安基礎理論兩門課程。
5.根據全國考委“考委[1997]5號”通過的規定,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教育
非公安、非法學專業畢業的公安系統在職人員,必須選修憲法學、治安管理、刑法、刑事訴訟法、公安基礎理論五門課程。
具體可以咨詢當地自考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