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引進的人才,首次須從本市行政區域外引進(含在成都高校取得博士學位並在成都工作的應屆畢業生),引進人才時間應為2021 1至2021,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時間為+0。
符合《目錄》中壹類、二類、三類條件之壹的人才,自引進次月起3年內給予3000元/人/月的落戶補貼;
2.對符合《目錄》ⅳ條件之壹的人才和符合《成都市人才發展指南(2021)》三星級緊缺人才且有同等要求的人才,自引進次月起三年內給予2000元/人/月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