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博士學位是由國務院授予的大學和科研機構授予的。
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者具有與研究生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可以授予博士學位。
凡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良好,在教學、科學研究、專業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成績,具有與研究生同等學力,學術水平或專業技術水平達到學位授予標準的人員(以下簡稱同等學力人員),均可按照本規定向有關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博士學位。
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對同等學力的人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可以對已經授予研究生學位的學科、專業的同等學力的人授予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