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必須是取得碩士學位的人員、應屆碩士畢業生(最遲須在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或取得學士學位6年以上並達到與碩士畢業生同等學術水平的人員。
2.申請人應在教學、科研和專業技術領域取得突出成績,在申請學位領域獨立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或出版高水平專著,其科研成果獲得國家級或省級以上獎勵。
3.具備申請博士學位基本條件的同等學力人員,應當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下列材料:碩士學位證書;最終學歷證書;準備申請博士學位的論文;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出版的專著、科研成果獲獎的證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