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報考同壹學院(系、所)同壹專業的調劑考生,第壹誌願報考單位和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由相關學院(系、所)根據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選拔標準不得以考生提交誌願調劑的時間順序為依據,不得以考生工作的單位、行業、地區、學校級別類別等非學歷層次標準為依據,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