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後兩年內就業和申請。具體時間是指學習、深造和境外工作的結束時間,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上的學習結束時間,護照的出入境記錄。境內外工作人員完成學習後,還需提供境內外工作證明(包括合同、工資單、稅單或機構負責人簽署的工作證明等。);
兩年的起始時間是畢業後第壹次回國,也就是,
比如某同學2013年8月結束課程回國,但他在13年2月出國參加畢業典禮。兩年的期限是從他9月份入境的那壹天算起,而不是從12年6月份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