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統壹公示擬招生名單,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需對變動部分進行說明,並對變動內容再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招生單位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或註冊學籍。公示期間,招生單位將擬招生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政策審核,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招生單位。公示結束後,招生單位按要求將擬錄取名單報全國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和新生註冊以招生單位向平臺上報的備案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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