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史是指人類社會發生過的事件,經歷過的過程以及對這些事件和過程的記述。它是個人、群體和整個人類在社會中從事各種活動所引起的事物和過程的總和。社會歷史和自然歷史壹樣,是壹個客觀的、合法的發展過程。社會歷史的客觀性主要在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決定了人與人之間的生產關系和其他社會關系。人不能自由選擇自己的生產力,每壹代人只能從上壹代人那裏獲得既定的社會生產力。他們可以發展這種生產力,但必須以現有的生產力為基礎。因此,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對整個社會歷史的發展進程具有最終的決定性作用。但是社會史有自己的特點。自然的歷史可以沒有人的意識的參與而進步,而社會的歷史是在人有意識的活動和追求有意識的目標的過程中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