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學生檔案由部直屬研究生管理辦公室通過機要局轉發或專人(黨員內)寄送,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可憑單位介紹信接收檔案。禁止郵寄到普通郵局或隨身攜帶(包括親屬)。
第十四條移交的檔案材料必須完整。同時,移交檔案統壹規定的《學生檔案移交通知單》和《就業通知單》放入檔案袋,由本部門辦公室嚴密封裝。所有的檔案材料必須壹次性寄出。
第十五條移交檔案時,檔案館不得扣留。
第十六條學生畢業後派遣,由直屬系研究生管理部門負責按學生派遣去向整理學生人事檔案、學籍檔案、學位檔案,送接收單位。
這裏有壹個鏈接。可以查壹下嗎:/da/ShowArticle.asp?ArticleID=2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