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高校畢業生每學年獲得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的最高金額,本科生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
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8000元(本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進行補償。
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8000元(本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照每學年8000元(本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金額進行補償。
在同壹基層單位連續工作滿三年且符合補償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按照有關規定提出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資格經市、縣、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由自治區同級財政安排完成壹次性補償,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11.30前返還給高校畢業生本人。
畢業生本人未還清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金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