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2021國家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規定》第六十六條主要是考核考生的實際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情況。
招生單位要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的記錄,認真核對考生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處罰情況,將考生誠信情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的,暫停考試,處罰結束後,由招生單位決定是否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