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代表大會可以實行常駐代表會議制度。常駐代表會議不得取代學生會組織行使維護權益等日常執行職能。
代表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全日制在校大學生。港澳臺學生可以作為其選舉單位的代表參加學生代表大會;希望參加學生代表大會的在華留學生可以作為特邀代表參加。
(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三)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責任感,品行端正,積極上進。
(4)能夠真實充分地反映學生的訴求,積極熱情地表達學生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