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研究生實行彈性學制。\ x0d \ 1。碩士研究生標準學習年限為2-3年,最長不超過5年;\x0d\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標準學習期限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在職博士生標準學習年限為4年,最長不超過6年;碩士、博士標準學習年限為5年,最長不超過7年。\x0d\3。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標準學習年限壹般為2年,最長不超過5年。\x0d\ (2)保留學籍和因各種原因退學的,算作在校學習年限。\x0d\ (3)在標準學習期內提前達到畢業條件的研究生,可申請提前畢業。符合提前畢業條件的,擬提前答辯的研究生應提出書面申請,經研究生管理部門批準後,可組織提前答辯,但其在校學習年限(指正式錄取後的學習期)不得少於2年。\x0d\ (4)在標準學習期內達不到畢業要求者,經本人申請,學院同意,研究生管理部門批準,可延期畢業。延長期內,研究生的培養經費和獎學金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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