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少數民族考研優惠政策
1,享受少數民族優惠政策的考生
(1)二、三區招生單位主要有重慶、四川、陜西、內蒙古、廣西、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以及畢業後到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就業的少數民族院校畢業生。
(2)工作單位為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19個自治縣(旗),為原單位申請定向或委托培養的考生。
2.關於考試
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研究生的報名和考試按照全國研究生招生的統壹要求進行。報考本專業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需要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壹入學考試,報考本專業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要參加招生單位組織的博士研究生統壹入學考試。
3.畢業後就業的地域限制
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多為當年參加研究生考試的應屆少數民族考生。壹般來說,不需要對申請學校專業做具體限制,只需要對畢業後就業會有限制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