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根據國家計劃、科技發展和社會需求,研究組織制定學校學位和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家計劃組織實施各類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三,組織實施研究生培養;
四。承擔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的授予;
五、負責組織學位授權點的申報、評估、管理和建設以及導師的遴選和補充;
六、負責接待和處理有關研究生工作的來信來訪。
7.配合黨委研究生工作部門和各級黨、團組織、輔導員做好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評比表彰、紀律處理、就業指導、勤工儉學和黨、團組織、研究生會建設工作;
八、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