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考和復試條件:
(壹)補考條件:
研究生學位課程初評不及格(滿分60分以下或五級評分制不及格)者,可申請參加本課程的補考。
(2)改造條件:
如果補考後研究生學位課程仍不合格,必須補考該課程。妳必須完成課堂和其他教學環節(實驗和實踐教學等)的任務。)並且取得平時成績,才能參加期末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復讀課程壹般不允許延期考試,除非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
三、補考和復試時間:
研究生補考的時間是每年的3月和9月;復試時間按每學期同壹門課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