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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當場應對考研作弊

單科考試零分,情節嚴重的,取消剩余考試資格。

全國研究生統壹入學考試,簡稱“考研”和“統考”。是指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機構為選拔研究生而組織的相關考試的總稱,由國家考試主管部門和招生單位組織的初試和復試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增加規定了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試題、答案罪和代考罪,並於2015 11起施行。

擴展數據:

“為他人實施前款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以考試作弊為目的,將第壹款規定的考試試題、答案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壹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解釋》明確規定,考研作弊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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