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技術層面上,結構相似,說明如果我的研究生在學術論文中沒有註明出處,我就有抄襲別人技術方案的嫌疑。在這個技術方案中,更換電路芯片的做法也應該屬於同領域技術人員不用任何創造性勞動就能想到或做到的。在軟件層面,法律保護其表達。由於軟件的相同功能可以通過代碼的不同表達來實現,所以不構成抄襲。抄襲不僅是壹種侵權行為,也是壹種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反對抄襲的理由是:第壹,未經權利人事先同意;第二,不指名權利人(即不註明來源或出處)。尤其是後者,所以,無論妳用的是朋友的還是國外的,只要妳的學術論文中的技術方案被納入專利技術範圍,就要註明出處或出處,即註明妳所引用專利的申請號、專利名稱、專利權人和發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