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公務員考試的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18周歲不滿35周歲,研究生、博士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擴展數據:
公務員的招聘權限:
1.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
2、市(地)級以下政府人事部門按照省政府人事部門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相關管理工作。
3、各級政府部門按照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的要求,承擔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相關工作。
4、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服務機構受政府人事部委托,承擔部分錄用考試的具體操作工作。
百度百科-公務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