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醫學證明;
2、孩子母親的戶口本;
3.孩子父親的戶口本;
4.母親所在社區的證明;
5.母親提交的戶口遷移申請書;
6.如果孩子隨遷入學,壹般只需要提供入學通知書,以及孩子本人戶口本和戶口原籍出具的“戶口同意遷出”證明即可。
遷入戶口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在戶籍遷入地租房,可以申請租房落戶;
2.屬於遷入地重點人才的,可申請重點人入戶;
3.在戶口遷入地買房的,可以申請購房落戶;
4.屬於投靠三通投資的親屬人群的,可以申請三通投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