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課程考試不及格而延長學制者,2023年9月底前補考合格後,符合畢業和學位授予條件的,準予畢業,授予學士學位。畢業及學位授予時間為9月2021;於2022年6月5438+10月14(考試周)前重修,準予畢業,授予學士學位。畢業及學位授予時間為2022年6月5438+10月;於2022年6月5438+10月65438+4月(考試周)通過補考或復試,符合畢業並授予學位條件,則下壹屆畢業生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