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接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的普通高等學校:辦學條件符合國家標準的普通本科高校,經省教育廳批準,可按規定的推薦選拔程序和名額招收優秀高職畢業生進入本科階段。
只有第壹、二、三類公辦高校才有普通高校招生資格。根據教育部和國家發改委的通知,自2005年起,“985工程”和“211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校原則上不再舉辦普通本科教育。)
擴展數據:
招生人數:招生計劃招生人數控制在各省普通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總數的5%以內。
考試科目:
文科:?大學語文、大學英語和計算機文化基礎
理科:高等數學,大學英語,計算機文化基礎。
考試時間:普通高校畢業生壹般為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專科第二學期參加考試(各省考試時間不同,由各省教育考試院制定的現行政策決定)。
畢業待遇:已錄取“普通本科”的學生,本科學習期滿,達到普通本科畢業所需學分,授予普通本科畢業證書,以本科為第壹學歷。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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