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得相關學歷的前提下,可以報考研究生。
根據現行規定,每壹個被大學錄取的學生都可以在入學之初將戶口從家裏遷到學校。這個戶口的轉移是自願的,學生可以選擇遷不遷。具有該校戶口的學生,學業完成後,要麽按照學校的“派遣”到其就業單位所在地落戶;要麽處於失業狀態,戶口退回原籍。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以報名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
(1)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生,應是往屆本科畢業;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員;
(3)經過兩年及兩年以上(高職高專畢業至2009年9月1,下同),達到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歷,並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培養目標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報考;
(5)已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者,可再次申請碩士學位,但只能申請委托或自費的碩士學位。
自考生和網絡教育生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才能報考。
在職研究生報名前需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